广东省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实施细则:应用程序禁止默认自动续费保护消费者权益
广东省《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自1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该《条例》针对当前消费者所面临的热点问题,如大数据杀熟、诱导式消费、以及预付款商家跑路等,通过定制化的规范措施,旨在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《条例》共分为六章,共72条,包括总则、消费者权利与经营者义务、保护与救济机制、消费环境建设、法律责任及附则。在“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”部分,新增了老年消费者购买保健类产品可无理由退货的条款;同时,网络平台不得默认勾选自动续费选项,且禁止进行“好评前置、差评后置”等虚假宣传行为。
考虑到老年人口逐渐增加及其生活水平提高,保健品市场迅速发展,老年消费者在购买保健品时常受到诱导和欺骗。《条例》规定,经营者如通过推销、健康讲座等方式销售保健产品,须允许老年消费者在收到产品的7日内无理由退货。
《条例》还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,规定经营者不得向他们提供有害身心健康的商品或服务,以及禁止传播包含此类内容的广告。
随着网络购物成为普遍消费方式,消费者对商品评价的真实度愈发关注。《条例》明确,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以误导方式展示商品或服务的评价,如好评前置和差评后置,且不得虚构流量数据或交易互动数据。
许多消费者在享受短期会员时,常陷入“被自动续费”的困境。为此,《条例》要求网络经营者在提供自动续费服务前须征得消费者同意,且服务内容和费用信息需明确告知消费者,同时提供方便的取消或变更服务方式。
此外,盲盒作为一种热门产品,也受到《条例》的规范,要求经营者必须透明公示抽取规则、商品分布及抽取概率等重要信息,确保市场公正性。
为了应对频繁的预付式消费投诉,《条例》明确了预收款合同管理规定,经营者需提前告知消费者停业信息,否则将面临处罚。
在“保护与救济机制”方面,《条例》赋予消费者委员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资格,提升消费者维权的便利度。消费者委员会每年需开展监督调查,并将结果报告给相关行政部门,以促进消费者权益的持续保障。
在此背景下,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,如何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?
1. 消费者在购物时应仔细阅读相关条款,包括退货政策和自动续费规则,避免盲目消费。
2. 在购买保健品等特殊商品时,关注销售方式和相关证据,以确保自身退货权益的保障。
3. 及时向消费者委员会或相关部门反映侵权行为,借助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。